2014年,海南中院狠抓案件评查工作,两级法院自行评定各类案件2629件,自查率达100%。其中评定优秀案件1166件,占自评案件的44.35%。合格案件1451件,占自评案件的55.19%。基本合格案件7件,占自评案件的0.27%。不合格案件5件,占自评案件的0.19%。
在自评工作基础上,成立评查小组抽查两级法院案件427件,评定为优秀的51件,占抽查总数的11.94%;合格案件373件,占抽查总数的87.35%;基本合格案件2件,占抽查总数的0.47%;不合格案件1件,占抽查总数的0.23%。
案件评查工作通过采取到五县法院抽查以及利用庭审观摩活动,组织各基层法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及中院部分庭室负责人,对全州法院的重点案件和日常性案件评查进行交叉检查,互相指出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效果比较明显。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查小组召集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对案件进行点评,当场予以反馈。并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整改意见上报中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