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同德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后同德法院首次适用该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江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同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庭审中,办案法官详细向被告人江某告知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当庭就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在得到被告人江某的明确答复后,依法简化了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当庭予以宣判,对被告人江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江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15分钟。
刑事速裁程序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一大创新制度,既节约司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推动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